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丈夫擅自賣房妻子能要回嗎?
2013-06-05
所屬分類:
丈夫擅自賣房,如果第三方是善意購買、已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的,妻子不能要回。根據法律規定,丈夫擅自買房,如果第三方是善意的,比如買房時該房屋只登記在丈夫一人名下,第三人無法得之該丈夫為無權處分人,而支付了合理的對價并辦理了產權登記手續后,妻子便不能要回該被賣房屋,只能在離婚時要求丈夫賠償自己的損失。
《婚姻法司法解釋三》第十一條: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,第三人善意購買、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,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
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,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,人民法院應予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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